离人心上秋意浓

如何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出国的许多事项中,婚姻状况公证是最常见的公证事项之一,婚姻状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这一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婚姻状况公证的类型,根据当事人存在的婚姻状况事实,可以分为已婚状况公证和未婚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所需资料:当事人申请未婚公证时,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户籍簿或护照原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发的未婚证明书;当事人申请办理已婚公证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户籍簿、夫妇二人各自持有的结婚证,若干张夫妇二人的二寸合照。

婚姻状况公证根据当事人存在的婚姻状况事实,分为已婚状况公证和未婚状况公证两类。那么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时需要注意什么?

可受理已婚公证的公证处。已婚公证的管辖是申请人夫妇双方中的某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记所在地的公证处。在国外定居的申请人可在申请人出国前的婚姻登记场所公证处管辖。

关于已婚公证的特殊情况。 对于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结婚”当事人,要申请结婚公证,首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结婚证出具公证书,结婚时间必须以登记时间为准。不得以其他证明文件进行结婚公证。

《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果遗失,当事人要申请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必须先向婚姻登记机构补充《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现在统一为新的《结婚证》后,在结婚证的备注栏中注明原来的结婚登记情况。

如果当事人在香港有居留权,且已满16岁,未满21岁的,可在香港办理结婚声明书的公证,声明者通常为申请结婚人的父亲;父亲去世或限制行为能力者,声明者可以是母亲。

不予办理结婚公证的情形:在申请办理公证时还未达到婚龄的;申请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的;申请办理“夫妻关系未破裂”公证的;已移居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其在国内的配偶未与他人结婚的公证;申请办理“婚前婚姻状况”公证的;已在国外再婚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与在国内“事实婚姻”的“前配偶”的结婚公证的。

在已婚公证书上贴照片。直接办理已婚公证书加贴照片的标准是申请人夫妇双方的二寸合照,或夫妇双方的单近照合并。荷兰驻华领事馆,对夫妇双方的单近照合并的已婚公证书不受理认证。

可受理未婚公证的公证所。未婚公证的管辖,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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