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人心上秋意浓

父亲和女儿的户口不在一起,证明父女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在单亲家庭中,父亲和女儿的户口不在一起,证明父女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亲属关系所需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如果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作为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可以受理此项业务的公证处: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和独生子女证(有错别字),还需要到派出所吗?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就不用的。

错别字的话,可以到原先《独生子女证》的签发机关修改。有的公证处材料审核不那么严格的话,身份证号码没错也会认,但是有的公证处比较严格的就会要求证件是正确的,所以建议可以先问下公证处。

注意事项:去往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需要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详细住址,证明信一般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居住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https://www.bgongzheng.com/

评论